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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第三人,是因为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相对人是代位权的诉讼,而债务人是第三人,债权人是原告。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般都会允许其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有第三人的话,就可以直接在起诉状上列上第三人,法院不会依职权去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
诉讼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通过后,其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将会通知参加案件的诉讼。
1、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2、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
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确权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行政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指,就实体争议依法参加到诉讼中来,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拟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本质来说,诉讼主体通常是指,实体法上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