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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 1、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 2、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 3、海上救助的“时间倒序原则”。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等,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等。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
法律咨询解答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
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要件是该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等。 根据《海商法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海商法什么是船舶优先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资产确权是指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法律上的权利确定。资产确权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权登记日指的是公司的董事会所规定的关于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人员名单的截止时间日期,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之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可以分得股利,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者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时间日期。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