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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笔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2、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
1、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笔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股东代表诉讼不能突破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该由公司的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时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