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般情况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股东从原有股东处受让取得公司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增加;另一种是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取得股东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几年后资产增加了,新股东取得股权份额往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不得要求原公司退股,也不得要求原公司返还投资本金;2、股东要退股,只能转让股份,原股东愿意购买,价格由双方本着自愿协议的精神协商解决。原股东不愿意购买的,可以向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出售。交易结束时,应当向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不能中途退股的,自然也不存在退股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
依法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依法决议分红方案,合法即可。
股东中途退股,退股前,如果没有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退股后不能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因为此时前股东已与该公司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股权分割是现在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就可以获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导致股权分割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资合和人合双重属性的组织形式,这种特殊性决定其与股份
5人合伙必须有核心大股东,核心大股东首先占股比例相对较大,个人占股在百分之51以上,拥有决策的最终话语权;其他四个股东可分为人力股、资金股,又出资金又出人力的占股相对较多,仅出资金不出人力的,属于财务投资人,占比相对少些,这些又需根据企业性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