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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唯有在遭遇交通事故且并非主要或以上过错方时,方可被视为工伤性质。在此案之中,由于该名员工系自行意外摔倒负伤,故其应自行担责。之后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慎碰撞他人,则需向对方支付相应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发生交通事故,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的,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有例外的情况,根据通说观点,若加害人故意侵权,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是故意的
下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作认定范畴。根据我国《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开车撞伤人是否负全责,需要依据交警的责任划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车祸所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发生车祸的,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车祸的,根据其
起哄的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按照情节来定。如果只是单纯围观不实施救助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围观起哄对救援工作造成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对围观起哄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