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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受

2020-11-12 264
普法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是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是属于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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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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