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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地役权不得超过剩余使用年限。 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果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再私自设立地役权。
宅基地上能设立地役权。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
地役权设立是否要登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登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不必均为中国公民,但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应当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