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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交完,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大部分的公司实收资本到位后可以不用进行验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实缴,并进行验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募集设立。
资本未到位是可以进行分红,但是不会分到原本规定的相关金额。而是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状况,在总比例中所占的相关比例进行分红。由于我国现在的资本是属于认缴资本,不需要进行完全的缴纳完成,只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所明确的相关注册资本进行缴纳即可。
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2、根据《印花
新《公司法》实施后实收资本到位后一般不需要验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注册资本需要实缴的公司类型仍然需要验资。 比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一般情况下是到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发现债务人债务状况有问题,或者最近躲躲藏藏,有逃避债务的可能的,那么一定要及时的催告还款,如果借款人存在危及自己债权的行为,那么就要提前起诉。如果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