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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讲,你作为该户的成员之一,对于分得的土地补偿金,你是共有人之一,可以要求分割;【2】从社会习俗来看,嫁出去的女儿是不会再分割家族财产的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原则上是可以的享受原来的村民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征收待遇。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
1、不可以:当事人的子女只有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才能享受到该待遇; 2、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1、嫁出去且已迁走户口的女儿,不应享有土地补贴款。2、这涉及出嫁女村民资格、村民待遇的问题。有村民资格的人才能享受村民待遇。是否有村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是户口,有户口是有村民资格的第一条件,但并不是惟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承租人与其同住人共有,故是否有权获得安置补偿款,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系争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而根据现行的法规和政策,虽然不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但在本市他处无住房,也没有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也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换句话说,结婚后可以男方加入女方的家庭,也可以女方加入男方的家庭。但是婚姻法并没有明确指出,结婚后男女双方一定要
离婚以后户口可以单独办。可以由一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
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迁入女方的户口,女方也可以迁入男方的户口。同样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签出男方的户口,男方也可以签出女方的户口。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因此在离婚时,离开的一方的户口可以不迁出。而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