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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制下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以及股东的经营报告中都会查出来出资不实的情况。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股东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足额的进行出资,如有出资不实的情况出现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未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那么公司增资实行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公司增资应实行认缴制。至于认缴
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即可,具体如下: 1、股东名称 填写公司投资人的名称。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2、认缴情况 填写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结
股东未实缴出资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股东实收出资证明: 1、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 二、出资证明,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 三、股东名册。 四、工商登记。
如果实在不愿意出资,可以退出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由其他股东认缴退出者的认缴额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2、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也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