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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公司僵局或者被行政处罚。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 2、清算重点不同。 3、清算启动程序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不解散不可以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所以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后才需要进行。
隐名股东确认后是不能主张解散公司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无权解散公司,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撤资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解散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得随意撤资的,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相对稳定性。 如果股东想撤资,那么只能通过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者减少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