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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孕妇隔三差五请假的情形,如果是因怀孕的关系进行检查等行为进行的请假是不可辞退的,但是对于无故请假的情形,严重影响公司的情形,是可以辞退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当然可以,不过除非老板就是丈夫或夫家近亲,别人都不喜欢孕妇除了怀有身孕,还身怀绝技的,一般用人单位都会接受孕妇不遵守劳动纪律,照样可以被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
未婚先孕,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公司是否有权利除名,需要看当事人所在地的计生政策规定。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
如你所言,单位无权就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时没有告知已经怀孕的事实而辞退劳动者。
入职三个月被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入职三个月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
单位交的社保辞职了,也可以自己交的。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应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单位的,可以选择由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个人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十级伤残单位不可以硬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