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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2021-07-13 14
普法内容
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为:适用的情形不同,概念不同等,执行复议一般是当事人对执行提出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行为;执行异议则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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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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