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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的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2、禁止接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4、禁止家庭暴力; 5、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
抵押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
不能。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这些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合同的订立需双方同意。 2、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3、公平原则:双方订立合同时权利义务要公平。 4、诚信原则:当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出质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