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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交通事故认定机构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法院判决后,若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行使代为追偿权:交通事故肇事方不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