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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未满16周岁,不会判刑。 同时已满16周岁的话,他是从犯,系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是判刑也不会重,判缓刑的话就不用坐牢了,不过他个人的档案里会留下一笔。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盗窃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犯盗窃罪既遂; 2、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无论其盗窃数额多少,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
将既遂犯罪部分和未遂犯罪部分分开来考虑量刑标准:既遂部分按照实际盗窃价值计算。未遂部分的数额,参照既遂犯罪的标准酌减。最后计算总的量刑标准。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其他的就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入室盗窃未遂也能批捕。因为犯罪未遂,只是一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并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入室盗窃未遂,也可以达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检察院就应当作出批捕决定:1、确实存在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有期徒
犯罪既遂和未遂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犯罪结果不同。如果犯罪未遂,那么犯罪目的没办法达成,犯罪没有得逞。如果犯罪既遂,就是完成了犯罪目的,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 第二,既遂和未遂的定义不同。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