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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一般应遵循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款。但如有以下情形,可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均分所得价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
承租人和同住人一般是均分动迁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住人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1、问的是承租人与同住人的利益分配吗? 2、具体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九、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答:承租人、同住人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
承租人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动迁,但和同住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分配如下: 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
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所以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
个人债务离婚时,仍由个人负责偿还。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