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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取得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则房屋可以归其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购房,仅交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是夫妻一方名字的,则属于登记方个人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
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时,离婚双方依然可以就其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分割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离婚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的分割事项即可。比如,可以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市价的一半。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分割房屋
在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果需要进行分割的,分下面三种情况来处理: 1、如果属于公房的,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证或者承租权证的房子,在分割时可以通过协商、评估、竟价等方式来进行; 2、如果属于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比如说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