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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合法的;分包人要具有资格,意思表示要清楚,要通过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29条规定
大致包含大型企业雇佣关系之间的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劳务分包乙方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一般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的违约责任的,则按其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发生工伤不算违约。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的行为,发生工伤损害不属于违约情形。
(1)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2)客体的隐形性:劳务承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承包的劳务作业,不是承包工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发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
《民法典》中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劳务承包和劳务分包,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分包,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限债务责任是指公司以及股东对外承担的责任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司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在公司内部的实际出资额或认缴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应按期将设立公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