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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必须严格执法。如果有了法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势必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最本质的特征
因为: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核心法治国家的立法是民意的表达,其功能是为公民设立权利。实质意义的法治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由此而决定的法治的原则与精神无一不由宪法规定体现出来,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宪法的变化如下: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将继续加强。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