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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签订代持股权书面合同的出路

民法典规定未签订代持股权书面合同的出路

2024-06-19 13
普法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事实出资后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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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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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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