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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
律师事务所请求支付高额代理费用之所以未获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把抚养费亦算入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的额范围,而实际上对于抚养费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公司法》对发起人的权利未予明确规定,归纳主要有: 第一,有权选择对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6。但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所作出资必须进行估价且不得高估,而其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一)婚姻、继承案件;r(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r(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下情况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以及继承的案件; 2、请求给抚养费、工伤赔偿、赡养费以及抚恤金的案件; 3、请求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4、请求公司支付劳动工资的案件。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
有下列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 五、刑事案件。 六、
全权代理的权限具体包括: 1、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