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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一般是对方责任的认可,但并不登记案件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
不属于,事故责任书下来只是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至于后期的赔偿还需要协商或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
不属于,事故责任书下来只是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至于后期的赔偿还需要协商或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是否算立案,要不要结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立案侦查,为受理案件。不需要结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对于交警来说可以算作结案,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不可能算作是结案,因为交通事故出具了相应的认定书后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等所有的赔偿结束之后才算是结案。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并不是结案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种证据。后续还会对当事人的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入民事诉讼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