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2024-05-22 11
普法内容
有着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是不同的,主要是主观表现形式不同、客观构成不同和履行合同的态度的不同,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两者的区别。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2、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合伙合同纠纷与个人经济纠纷区别体现在哪里?
    合伙合同纠纷与个人经济纠纷区别体现在哪里?

    对于合伙合同纠纷和个人经济纠纷来说,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签订合同时所采取的方法不同,解决合伙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解决个人经济纠纷的方式只有仲裁和诉讼这两种。

    2024-04-30 14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不同处在哪里?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不同处在哪里?

    (1)犯罪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2020-02-14 22
  • 打算与别人签合同,想了解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打算与别人签合同,想了解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构要件: 1、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2024-05-21 17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区别 00:57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区别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区别,今天我们简单讲讲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二者在外观上有相似之处,都是合同履行存在瑕疵、另一方受到损失等,但是两者在主观上有非常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欺骗和非法占有的因素,如果一开始就是抱着欺骗

    1,077 15,340
  •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00:53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普通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两者所保护的法益不同,合同诈

    1,239 15,340
  • 刑法中非吸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01:39
    刑法中非吸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以下差异: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是市场管理秩序,侵犯的是人们对市场重要内容合同的信赖;2、客观方面不同:行为方式存在差异,前者的行为方式是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后者是采用合同的形式骗取财

    2,718 15,340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