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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2021-01-04 195
普法内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处理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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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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