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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违法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中发生的劳动、劳务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的,实际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的上一层具有用工主体的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具备用工主体的单位不得以与劳动者无劳动关系进行抗辩。
如果是总承包人他把所有的工程都进行了转包,或者是他把所有的工程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进行了转包,并且他转包所对应的单位是并不具备能够接受转包的单位,这时候承包人就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
一、总承包主体工程分包应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承包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对因分包工程或者非法分包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4种,分别为: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之后,把自己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的行为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或者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如果承包单位把自己承包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