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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陈独秀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一届,一届开五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为严格的修法程序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之外,由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有必要或超过五分之一的代表提出请求,可进行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大于每年首季召开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
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其概念没有区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的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五四宪法”。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