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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条款是无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存在以下情形的格式条款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哪些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