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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前还能第二次开庭。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但在司法践中,存在着大量法庭辩论终结后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一个案件开庭的次数和每次开庭的时间间隔,法律没有详细规定,没有限制性规定,仅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期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应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开庭后还能提交。 书面答辩状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开庭时再交。开庭时交答辩状,不影响答辩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的书写: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
法院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所有证据提交法院,未规定的在一审开庭前提交。因此法庭辩论结束后,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但是法院如果认为新证据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会介入认定的,所以法庭辩论终结
一、开庭后可以补充证据吗? 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较大关联性,法院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
法官判案是基于证据表现的事实。律师的作用在于,对对方证据的攻破,影响法官断案的依据。这两者是相辅相容的。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不是第一
两审终审后,不能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因为上诉针对的是未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