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欠钱的人死了怎么办
欠钱的人死了怎么办

欠钱的人死了怎么办

2022-04-12 1,051
普法内容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性质不同或者是债务人的不同,都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自然人个人债务,那么债务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需要有限继承其债务;如果是连带之债,一个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比如夫妻共同债务,其中一方死亡,可以找另一方偿还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欠钱人不还怎么办欠钱人死了该怎么起诉
    欠钱人不还怎么办欠钱人死了该怎么起诉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主要由债务人的配偶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承担。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来追讨债务。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021-01-23 224
  • 当事人死了,欠的钱没还怎么办
    当事人死了,欠的钱没还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债务未还清的,应首先找到已故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承担债务。无人继承的,应先由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剩余的收归国有。

    2021-02-04 140
  • 人死了欠的钱怎么样办,有起诉了怎么样办
    人死了欠的钱怎么样办,有起诉了怎么样办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

    2024-05-04 7
专业问答更多>>
  • 借钱人死了借款了人欠了钱没钱还怎么办?

    借钱人死了借款,应当由遗产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2023-12-10 15,340
  • 借款人死了欠的钱家人不认怎么办

    要看是不是有充足的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有的话,那么他家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2023-06-17 15,340
  •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有死了的人吗?

    解决欠钱不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有如下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 其实大可不必

    2022-08-14 15,340
  • 怎么解决欠钱的人也死了

    在债务人也即欠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

    2023-07-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起诉了欠款人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01:18
    起诉了欠款人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法院可以向银行等单位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查到后可以直接通过划拨、变价等手段支付欠款。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拍卖,拍卖的钱还完欠款后需要还给被执行人。如果执行人啥都没有,会对其进行限制高

    1,918 15,340
  • 老板宣布破产了欠的钱怎么办 01:07
    老板宣布破产了欠的钱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后,应当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以及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一般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

    734 15,340
  • 老板跑路了欠客户钱怎么办 00:59
    老板跑路了欠客户钱怎么办

    债务人跑路,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有配偶,且债务是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可以直接要求其配偶偿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通常属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属最后居住地基层人

    917 15,340
闵晓芳律师 闵晓芳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400-875-8880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