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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涉及港澳台的案件显然不符合以上两条的规定,所以不能算是涉外案件,也就不属于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六方面的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
首先要从观念上澄清的是,离婚案件没有输赢一说,离婚案件都是悲剧,无论对于自我成长,子女、社会关系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都是夫妻双方人格不完善的表现,特别是在处理夫妻如何沟通,如何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婆媳矛盾以及后期子女教育观念上的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原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1、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
(一)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证明。如果对公证书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参照1993年《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台湾地区
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像这种乙方坐牢,远在外地服刑是比较麻烦的,一方面是立案管辖的问题,一方面是送达的问题问题,对方同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财产分配以及财产抚养权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是比较棘手的,但是i我们
涉台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1)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离婚时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最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