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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1、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
1.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平工资)。自2011年7月1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
二婚再生育算一般不是独生子女。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第一次结婚均未生育子女,二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或双方再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局没有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支付额,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公司支付比例x支付基数。 【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金。 1、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
生育金领取条件有以下解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一)生育保险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
生育险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如果不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在不同区域有缴纳的要合并到一起累计满12个月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
生育补贴金,一般有以下的三个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职
职工生育险的使用如下: 1、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签发医疗证: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