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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后如果相同的当事人以同样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提起诉讼的,就是属于重复诉讼。 2、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被驳回还能再起诉几次,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但是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离婚案第一次起诉驳回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时间要六个月。法律规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已经判决夫妻不准离婚或者是调解夫妻和好的,如果一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会不予受理该离婚起诉。但被告起诉或者原告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则不
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错误的,可
1,起诉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向原审法院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2,离婚案件,如果有新事实、新理由,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
被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后,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