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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2021-08-17 14
普法内容
好意同乘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侵权第三人,如果车辆的驾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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