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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如抵押、质押,其拥有物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某些权能。债的担保是债权的一种,准确说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通过担保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之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
担保债权乃是基于担保行为所衍生出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此概念与“用益物权”相对应,属于他物权或者限制物权中的一种类型。它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当事人将特定的实物或者权力作为标的物设立的一种对标的物进行限制的物权
担保物权人和被担保物权人分别指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的第三人和相对于担保物权人的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
一、什么是无担保债权我们通常把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叫做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
债权担保中的反担保方式:向第三人提供抵押物;将财产质押给第三人;向第三人支付一定的定金作为担保;或者向第三人提出担保人,与其签订反担保合同。
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指债务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权和物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世权;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第三,是否存在追及效力不同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