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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
不是,没有这个规定。借条也可以委托别人写,但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借条生效的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也可以人出错方写,但必须由借款方签字
借条有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按手印,也可以不按手印。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借条并不是必须要求本人书写的,在借条中有借款人的签字就可以,借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借款的金额,借款的利息,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借贷双方的违约责任,存在纠纷的处理方式。
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1、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贷款通则》
借条上,如果借款人的姓氏被写错了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一定会认定这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主要因为:出借人也就是借款人的准确姓名,是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而借条,又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
没有出具借条,债权人也是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没有签订借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向法院起诉的,那么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