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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
政府采购不允许转包。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肯定是违法的,其一,如果报备的供应商设置苛刻条件,比如提供厂家授权,5年质保。而没有报备的供应商拿不到授权或质保函,设置门槛让人看了就退却不去投标。其二,即使拿到授权或质保函了,厂家给没有报备的供应商高价,差价贴给报备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其三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民法典的
不可以。因为(1)政府采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即使与该汽车生产商协商一致,也不得将购买量增加为40辆,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追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在民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分公司可以跟政府签订采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出资设立的,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但是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进行贸易活动的。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以下六种: 1、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在公众媒体、网站、报刊等地方刊登招标公告,让投标单位来参加投标活动,再从中评选出中标单位;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