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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
全面要约系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全部股权的提议,此种进攻性策略意味着邀约邀请方与受邀约方必须达成具体的协议及合法有效的合同。以收购公司而言,若欲获得某一特定公司的所有股权,该公司有权接受并默认为被完全收购的事实。 全面
收购要约和要约收购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收购要约是收购方向被收购方发出的要约,而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之外,直接向股东发出要购买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种收购方式。
界定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触发点应注意的问题1.必须符合一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指导思想。目前,我国政府对收购活动之监管,体现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方面,强调通过收购活动优化上市公司产权结构,改善经营管
根据我国《》第88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购买过期商品可以要求赔偿。 1、经营者如果提供过期商品进行售卖,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支付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 2、 国家对食品安全相当的重视,所有的商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