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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抚养孩子做出的义务,不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另一方阻碍你探视孩子的权利,你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
在夫妻关系解除后,若其中一方选择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这体现了该方的自主处分权。然而,对于另一方而言,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益,属于身份权的范畴,完全依赖于亲子关系中的亲情联系。因此,我们不应因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
不可以,虽然你们离婚,但是子女父母关系永远不变,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探视自己孩子的权益,但是如果你证明对方探视可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除外。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分为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的,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已经约定好抚养费给付方式和金额,但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暂无经济收入的,可以用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