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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的,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 2.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
即使女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其也没有权利阻止男方即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探望权,是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法定权利,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不
长期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要变更抚养权,要么双方协商一致,要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不让看孩子,不能够当然的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有以下情形的才可以要求变更抚
离婚之后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补充协议,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办理公证不是必经的程序,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办理公证。只要这个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双方协商一致对抚养权问题进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