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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
2021年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如下: 1、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在出售时就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于可以抵扣,但是因为纳税人自身原因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仍然按照适用税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
1、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二、一般纳税人1、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均可以简易计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款的使用。纳税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对于政府某项财政使用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享有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使用税款的权利,是纳税人因纳税而应享有的实质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用税监督权是纳税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流程及费用如下: 1、公司核名; 2、在公司核名环节通过审核后,就可以带着相关注册公司资料,到工商局现场提交资料; 3、领取公司执照; 4、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相关公章。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