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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性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1-10-22 8
普法内容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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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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