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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
(一)关于被判处徒刑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徒刑期间,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还是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问题。参照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十五项关于一切在关押的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
行为人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判缓刑,如果符合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条件的,将被剥夺政治权利。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虽然实际一种附加刑,但是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因为依照《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无期徒刑的犯罪,还“
律师解答 判处缓刑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或者被告人参加国家管理事务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事处罚方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