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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
没有抚养权能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使没有抚养权也是能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居住权不是继承能继承的是被继承人去世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去世,按承租协议或者当地公租房管理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有纠纷自己协商,或者可以找当地司法所协助调解,因为不属于继承纠纷,没有所
没有这个说法,现在产权跟户口没有直接关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表示,这个继承人当然是有居住权的。因为,在法律上,对于一个继承人而言,是有继承遗产的份额的,换句话说,就是遗产房的共有权人,所以说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共同拥有这个遗产房子的所有权,房屋有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