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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代持股协议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解除权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此种方式采用平和的方法避免了成本。当事人还可以在协议签订前约定当出现某项事由时可以解除协议。通过约定方式解除协议的,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解除权。最
不能单方解除。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一份解除协议的范本,在合同中约定:解除股权代持现根据三方各自发展战略,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权关系的协议,一旦同意之后,就可以直接解除。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
1.通过代持股权协议书签订。 2.代持股权协议书范本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
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因为: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被代持人)之间的代持关系仅约束其双方,并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对被代持人的权利保护是依据代持协议约定;代持股东是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股东
要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可以从以下的角度出发: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就可以自由决定协议的履行是否需要继续进行下去。其次,如果当事人在此之前约定了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事由,在合同履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分家协议可以解除,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分家协议虽然涉及了部分人身关系,但是总体上是一份处分和分割财产的协议,也会受到民法典的调整。因此,如果分家协议的内容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这时候分家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