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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的忠诚协议有效。夫妻忠实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义务,法院应当予以认可。但其中约定不能离婚等内容侵犯了公民个人的结婚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应属无效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出轨就净身出户等婚姻忠诚协议,须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虽然离婚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还是会据情判决。同时应注意,“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内
“忠诚协议”的案件,法院的解决方法主要分做两种,一是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是否认其协议的效力。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
夫妻忠诚协议常见的多为三段论来表述:第 1、夫妻应当忠诚。第 2、不忠诚则离婚。第 3、离婚时过错方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分割财产或子归忠诚方等。忠诚协议效力尚存在争议,即使签订也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认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而言,法官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一)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如果忠诚协议需要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如果在捉
如果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就并非无效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应作为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方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取决于在哪里写,而在于夫妻双方如何约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孩子抚养问题(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等)、财产分割问题(房产、小车、存款等积极财产,以及债务等消极财产)作出处理,否则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