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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有以下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
《中国人民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机制并不体现在第13条里,而是体现在第四条里。该条规定,禁毒工作的工作机制为,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
禁毒法的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务院设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