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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有: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女方一般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
1、—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方没有其他子女。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可以优先考虑母亲。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子女属于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父母是否订立遗嘱,子女都可以继承父母房产。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继承父母房产的差别在于继承房产的份额可能不一样。如果父母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房产由子女继承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