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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
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经过行政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 2、双方虽然办理了法定程序,具有法律上婚姻成立的要件,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 3、彩礼在结婚前已经给了并且给了女方后自己生活变得困难了。后两种情形都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后才可以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
彩礼中不应当返还的部分包括以下两种: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法院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彩礼的赠与要件没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