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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可以算作抚养费,彩礼一般属于赠与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给子女的费用。
男方入赘女方是否给彩礼,由当地的习俗而定。入赘”也被称为“倒插门”,旧指结婚时男到女方家定居,改姓女方姓氏,成为女方家的“儿子”,继承女方门第,生的孩子随女方姓氏。入赘的男子被称为“上门女婿”。过去,倒插门是一个普通而又略带贬义的。入赘和男
离婚时男方赠与的彩礼女方一般是不需要归还的,特定情形下才需要归还。有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
案例:小赵与丈夫结婚已四年,女儿今年三岁。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赵父母2万块钱做为彩礼,小赵父母利用这笔钱购置了彩电、冰箱、空调、家具等作为小赵的陪嫁。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1、不犯法。 2、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 3、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
彩礼钱不一定是女方个人财产,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
彩礼归父母还是女方所有?这个问题在婚姻法里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规定,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说彩礼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还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这个是问题在实践当中怎么掌握的,尤其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时候,那么彩礼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就 特别明显。我们